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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富燕律师 陈富燕律师,2007至2011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法学专业,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2011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,从事刑辩7年。认为‘术业有专攻’,律师应当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,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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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陈富燕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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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驾驶

没有开车为什么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

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,这句标识已经随处可见。然而,没有开车却也有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。这是怎么一回事?

举例说明。

A君约B君一起喝酒谈天论地好不开心,A君不胜酒力,B君也喝了不少但意识清醒。此时,B君提出开A君的车送他回家,A君欣然答应。驾驶至半途,B君酒精后劲上头,车辆一个趔趄撞上了道路围栏。后被交警查获。

经鉴定,B君为醉驾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,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,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,可成立共同犯罪,所以A君明知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B君在道路上驾驶,其行为也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
在哪些情况下会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?

在司法实践中,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
一、是在饮酒过程中,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,仍极力劝酒或胁迫、刺激其饮酒,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。

二、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,教唆、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。

三、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,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。

温馨提醒:危险驾驶罪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,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,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、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,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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